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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所115年受理轄區各國中學生國民身分證初次請領日程表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3-03 08:03

    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18日止,本所至轄內明華國中、壽山國中、大榮中學國中部、七賢國中龍美校區、明誠中學國中部、鼓山高中國中部、鹽埕國中、旗津國中等8所學校,受理國三學生初領國民身分證。

    ※到校受理學生初次請領國民身分證作業須知※
    一、申請人為年滿14歲之學生本人(民國101年3月前出生者),戶籍地不限。

    二、應備證件:
    (一)當事人最近2年內之彩色、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(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),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 1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。【詳細規格見下方附件】
    (二)繳交規費新臺幣 50 元整。
    (三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務必清晰),如學生證汙損不清、資料有誤或無學生證,須另附戶口名簿或其他貼有相片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(例如:護照、健保卡、畢業證書)。
    註:戶籍謄本≠戶口名簿
    (四)填妥國民身分證申請書1份,請勿用鉛筆填寫。

    三、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:
    (一)申請人戶籍地不限。
    (二)申請書粗框線欄位為必填欄位,請務必填寫正確並留下聯絡電話,下方校別、班級務必填寫,俾利本所辦理。
    註: 出生地、戶籍地址請依據戶口名簿正確填寫。
    (三)請學生於「申請人」欄位二處親自簽名。
    (四)相片請以「一般膠水」浮貼於申請書相片欄位,背面書寫姓名、班級,切勿使用其他黏著劑例如:雙面膠、豆豆貼 、膠帶 ,並注意相片不可有破損或汙損。
    (五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裁切妥當分別黏貼於申請書背面。

    四、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    五、到校受理國民身分證係屬服務性質無強制性,以集中受理、集中發證為原則,本所將依排定時程派員至學校受理。

    六、如有疑問,請洽所本部及各辦公處身分證承辦人
    鼓山所本部:馮小姐 5510404分機12、鹽埕辦公處:翁小姐 5615030分機22 、旗津辦公處:謝小姐 5711500分機10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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