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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宣導

    📣提醒大家:戶籍遷徙要以「實際居住」為原則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11-21 11:12

    ‼️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,凡是無居住事實而虛報遷徙登記者,不論目的為何(例如為了選舉、學區、節稅 等),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,撤銷遷徙登記,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。
    ‼️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,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,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  ‼️請勿【虛報遷徙】登記,以免觸法受罰。
    鼓山戶政關心您❤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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